2024年04月24日

河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16-07-2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12]12号)进行了修订。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20日前反馈。

    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邮箱:hnszgb2@126.com

    联系电话:0371-69690362

 

河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稿)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全省通信行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全省通信业科学发展,根据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通信业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通信工程研究、设计规划、系统集成与研发、通信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维护、技术管理、技术支撑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职称外语符合河南省相关政策。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信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通信工程师中级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担任通信工程师职务满2年。

    2.通信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通信工程师中级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担任通信工程师职务满4年。

    3.通信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通信工程师中级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担任通信工程师职务满5年。

    4.通信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通信工程师中级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担任通信工程师职务满5年。

    5.获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和学位,担任通信工程师职务年限增加2年。

    6.从事通信行业工作满15年,取得本专业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及本专业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对通信工程专业相关领域(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无线技术、计算机技术)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2.掌握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掌握本专业通信系统设备的运行与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通信系统设备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程建设和经营项目策划等过程中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3.能够组织编写大型的技术文件。

    (二)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通信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通信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通信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通信工程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1)主持或主要承担过通信系统相关专业领域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2)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过本专业领域的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工作。并能用以指导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项目的立项论证、研究设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3)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相关重要研究课题,完成重要工程或经营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组织管理工作。

   (4)主持或参与主持过本专业相关的重大项目的开发、实施、验收、测试和运行工作。

   (5)主持或参与主持过本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安装调试、实施组织管理等工作。

   (6)主持或参与主持过本专业领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

   (7)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工作,成效显著。

   (8)在县级以上单位从事本专业领域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累计满10年。

   (三)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或集团公司级以上通信专业领域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科学技术奖励,或获得省辖市(厅、省公司)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写和审核的规划设计和科技发展规划被省公司或集团公司以上业务部门认可并采纳。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通信专业工程项目、生产项目,经省公司或集团公司以上业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通信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所创新,推出的新产品、新技术解决了本专业领域中重大网络故障、排除重大网络隐患、进行重大网络调整,经省公司及以上业务部门鉴定认可。

    5.获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6.获得市公司以上授予的“技术维护先进个人、技术能手”等业务技术类称号(获得市公司授予的称号仅适用于在县、市级公司工作的技术人员)。

    7.作为主要参加者在省公司网络维护管理年度评价中获得前五名,经市公司级以上业务部门认可(本条仅适用于在县、市级公司工作的技术人员)。

   (四)论文与论(译)著,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论文被SCI、EI收录1篇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内部印发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本条仅适用于在县、市级公司工作的技术人员)。

   (五)破格条件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论文论著等要求外,同时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

 


附  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二、本条件中“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是指按照规定考取的“通信专业职业资格”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

    三、“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主要完成人”、“技术负责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四、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须经省部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五、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六、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CN刊号,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执笔人。结合通信行业的特点,主要选取下列期刊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期刊。

    一类核心期刊(行业主管部委主管)

   (一)《电信技术》,月刊,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二)《现代电信科技》月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主办。

   (三)《电信网技术》,月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传输研究所主办。

   (四)《世界电信》,月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主办。

    二类核心期刊(行业相关部委、学会、运营企业集团公司主管)

   (一)《通讯世界》,半月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主管,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

   (二)《电信科学》,月刊,中国通信学会、人民邮电出版社主办。

   (三)《电讯技术》,月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主管, 中国西南电子技术研究所主办。

   (四)《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月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管和出版,中国通信学会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通信工程委员会协办。

    七、各类表彰、鉴定、批准等,指有证书(或正式文件)依据;认可的要有相应文件。

    八、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证明。

    九、本条件从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河南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2]12号)同时废止。